107年12月26日修法以來, 很多躲債10年以上債務人,透過協商、更生、清算免責,擬定還款計劃,擺脫負債窘境!
其中有關 #消費者債務人「生活必要支出」數額的表明,可否不需再記載支出原因、種類,並提出單據等證明文件。
我協助 #台北律師公會 及 #卡債自救會 提出的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」,今天已在司法法制委員會完成審查, 希望可以盡速完成三讀,減省司法程序上的消耗。
謝謝黃世杰召委的排審,希望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能支持修法,盡速完成審查。
完整提案說明影片 https://ivod.ly.gov.tw/Play/VOD/131254/1M/N